小时候,探案我读过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
,集读至今心有余悸
。后感最近 ,探案我又读了这套书 ,集读再次和老朋友碰头。后感 书的探案作者是侦察小说之父——阿瑟·柯南·道尔
。书中首要叙说福尔摩斯23年侦察生计中侦破的集读各种案子。 案子中第一个案子是后感《血字的研讨》
。福尔摩斯侦察经历丰富,探案用“回溯推理”办法,集读很快判别出凶手是后感高个子,红脸、探案抽雪茄、集读长指甲……依据这些头绪
,后感仅3天时刻,垂手可得抓到凶手。 福尔摩斯是一个默不做声 ,性情乖僻
,长于考虑,才学过人的人
。他依据墙上的痕迹判别出凶手是长指甲;依据地上的烟灰判别出凶手是“抽印度雪茄”;依据足迹的间隔,墙上血字方位与平视高度,判别出凶手是高男人;红脸醉汉
,用自己流的鼻血写单词 ,是为了混
。满分作文网www.ZuoWenWang.net。淆视听
。 福尔摩斯发现地上的血迹,但死者身上无伤痕,断定是被药丸毒死;他将现场拾到的“戒指”作“失物招领”广告,引来失主招领,发现蛛丝马迹;他使用身边的流浪儿寻觅真凶——马夫;他缜密考虑,精心规划,用租马车的办法 ,引来马夫凶手杰弗逊·霍伯;经过凶手叙说这起复仇案的故事
,使得案子成功破解。 这件事例告知咱们:福尔摩斯依据成果,往回揣度的办法,找到突破口 ,问题变得简略,少走弯路,很快破结案 。用此办法解应用题,从问题下手 |